出口木质包装又有新规 | |
作者:高级管理员 发表时间:2011-1-22 | 浏览次数:1695 次 【字体:大 中 小】 |
昨日深圳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09年4月1日起,加拿大对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将全面实行国际标准,如发现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货物将被拒绝入境。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请深圳相关出口企业关注,避免因木质包装问题导致货物出口受阻。 据了解,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箱、木托盘、木轴、木楔、衬木等。为降低木质包装传播有害生物的风险,并避免其给国际贸易带来不便,联合国粮农组织下属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简称IPPC)制定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ISPM15),建议所有国家或地区采取统一的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即在出口前对木质包装按照ISPM15标准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据了解,自2003年4月至今,已有中国、欧盟、美国等近50个国家或地区采用了该标准。 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木质包装须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同时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同时也要在合同中明确木质包装的检验检疫要求及相应违约责任,避免因木质包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宏春木业声明:新闻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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